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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擊各類犯罪行為。海關提醒,澳門海關將繼續(xù)與保安人員堅持緊密合作。任何人士攜帶總值澳門幣12萬元或以上的現金,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入境,若被海關人員查詢,應如實作出申報。
澳門海關于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查獲2名港人攜帶大量現金及未申報飾物離境,4月25日。海關已依法對其作出起訴。案件懷疑涉及經濟犯罪,已移交司法警察局跟進。
澳門海關接獲離境大堂安檢機區(qū)保安人員通報,當天。透過X光機發(fā)現2名出境旅客的行李中藏有疑似珠寶、金器類飾物。關員到場檢查,發(fā)現行李內除藏有未申報飾物62件外,還藏有大量現金。經點算,分別為港幣35萬元及人民幣4.4萬元。
報稱為押運員,2名涉案人士為香港居民。受公司指示攜帶行李入境。調查期間,2人均表示不知道行李內藏有大量現金,也未能清楚說明現金來源。澳門海關認為款項來源可疑,懷疑涉及經濟犯罪,已將案件轉交司法警察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跟進。
一經判罰,2人涉嫌違反澳門《監(jiān)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》相關規(guī)定。將按超出指定金額的多少,科處澳門幣1000元至50萬元罰款。
兩人在未申報的情況下,此外。攜帶價值超越澳門幣5000元的貨物入境,澳門海關將依《對外貿易法》作出起訴,一經判罰,可科處澳門幣1000元至5萬元罰款,而被查獲的貨物也會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(qū)所有。